桃園市居家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桃園職業工會推薦、加保、退休金、勞保給付、加勞保、桃園市工會推薦、桃園工會、桃園市工會、桃園工會推薦、加健保、中壢工會推薦、平鎮工會推薦、八德工會推薦、優良工會、勞保局、桃園市績優工會、勞健保加保、勞健諮詢、桃園優質工會、健保局、中壢區工會推薦、加退保、勞保、健保、桃園設計工會、團體保險、桃園職業工會、平鎮區工會、SOHO、入會、平鎮區、團保、居家服務、居家照顧、照護服務、家事服務、清潔、陪伴
| 發佈日期 | 2022-05-23 |
|---|
「家中子女為確診者或被匡列居家隔離者之請假該如何請,請留意!」
受新冠肺炎(COVID-19)持續影響,因疫情需照顧子女而有請假需求之家長,可參考以下資訊:
• 若您為照顧確診子女之家長,或未親自照顧,但被匡列居家隔離對象
1.親自照顧確診子女的家長(未確診)
子女7日居家照護期間,家長可請防疫隔離假。7日居家照護之後:
→打滿3劑,得選擇
(0+7) [免居隔+7天自主防疫] 或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未打滿3劑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2.家長未親自照顧確診子女,但被匡列居家隔離者
→打滿3劑,得選擇
(0+7) [免居隔+7天自主防疫] 或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未打滿3劑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 若因子女同學確診,需親自照顧之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未強制雇主給薪。
• 需照顧居隔子女之家長
1.前3日「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
2.後4日「自主防疫」,可請「防疫照顧假」
• 「子女」是指12歲以下(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高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防疫照顧假請參考
轉自勞動部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
| 發佈日期 | 2022-05-20 |
|---|
「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請留意!」
受新冠肺炎(COVID-19)持續影響,當您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若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做為請假之佐證,可以在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或您可以提出以下資料以茲證明:
若是確診者,可出示:
1.健保快易通APP的陽性檢測結果
2.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
若是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可出示:
1. 確診者的健保快易通APP-陽性檢測結果
2. 確診者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陽性檢測結果
陽性檢測結果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必一定要請勞工提供隔離通知或證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勞工未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可否事後補提,勞動部今(20)日通函表示,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勞動部表示,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勞動部呼籲雇主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職場勞工健康安全,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發佈日期 | 2022-05-13 |
|---|
因應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部分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前需快篩,衍生爭議。為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若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近期因疫情升溫,各地勞工局處接獲勞工陳情雇主要求上班前需快篩,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如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之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之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亦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如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徵得勞工同意進行快篩,其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並建議雇主可考量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或其他人力調整等模式因應,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勞動部呼籲勞資雙方都要為防疫共同努力。事業單位應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本部訂定之職場安全衛生相關指引,採行防疫措施,以確保職場勞工健康安全;勞資之間如因疫情衍生出差或薪資爭議,可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處。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發佈日期 | 2022-05-08 |
|---|
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確診人數不斷增加,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請假因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工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上該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之資訊,向雇主請假。
勞動部另指出,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本(111)年5月8日起,居家隔離單開立僅就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及大學生同住室友進行開立,惟有特殊需要者可另外申請。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而欲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時,亦可參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而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同住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均可作為請假證明文件。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勞工因故未能於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於事後補提。勞動部強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的各項防疫措施,有其緊急性和急迫性,勞動部呼籲雇主,站在關懷勞工的角度,多加擔待,共同為防疫而努力。勞雇雙方如因請假事項有所爭議,可洽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協處。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發佈日期 | 2022-05-05 |
|---|
勞動部今(5)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111年4月8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為確保醫療量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讓勞資雙方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全民健康。
勞動部提醒,今日(5月5日)發布之解釋令,係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定自111年4月8日生效。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附件 勞工確診COVID 19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釋令
附件 住院病假令釋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