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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的適足性,合理分擔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風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並自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明訂勞工職災保險的月投保薪資上限訂為72,800元,下限訂為基本工資等級(現為25,250元)。
為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並簡政便民,勞保局將於111年5月1日主動辦理職保月投保薪資逕調作業如下,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一)針對勞(就)保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低於基本工資者,逕予調整職保之月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等級。
(二)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受僱勞工及委任經理人,則比對勞退月提繳工資逕予調高,最高調整至72,800元。
(三)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雇主,逕予調整職保之月投保薪資為72,800元。
為簡政便民及推動智慧政府數位化服務,自110年7月28日起,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申辦「勞保普通失能給付」及「勞保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
被保險人線上完成申辦「勞保普通失能給付」後,須由其所屬投保單位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之「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進行「勞保普通失能給付申辦確認」作業始完成申辦手續。
→ 失能給付常見問答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1日正式施行!」
去年勞動節前夕三讀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災保法)
將於今年勞動節正式上路
透過落實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
讓工作職場更加安心、安穩、安全
無論是勞工或雇主,都擁有更加完善的保障
上路在即,以下重要資訊提醒各位勞工及雇主們!
▸只要是登記有案且僱有員工之單位,即為職災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
▸依災保法施行細則規定,災保法施行前1日已參加勞保及就保之被保險人,其保險效力自災保法施行之日起算。
▸針對災保法施行前一日,勞保及就保生效中之被保險人,勞保局自111年5月1日起將會主動納入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無須另行申報。
職業工會受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
為便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投保手續,並善用職業工會長年辦理社會保險經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5條規定,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或職業訓練機構,可委託職業工會代為辦理設立職災保險投保單位、加退保等保險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
如何接受事業單位之委託?
職業工會可接受任一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委託,並以該事業單位之名義(保險證號),為其所屬勞工辦理職災保險加、退保及保險給付申請等各項保險手續。本項委託辦理為民事委任關係,雙方合意簽訂契約後即可成立,委託服務費用可由雙方自由議定,並由事業單位依約定方式直接支付給職業工會。委託契約書格式可下載附件範本運用,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業務如亦需委託職業工會辦理,可於契約範本內增修。
如何協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
職業工會接受事業單位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即應依約定項目(如:設立投保單位、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保險給付申請等)為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除需注意各項保險事務之辦理時效(如:事業單位符合強制投保規定之日應送件申請設立投保單位、應於事業單位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各項給付申請時效等),並應正確填寫申請書表各項欄位,以避免發生延遲申報或申報資料錯誤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