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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799 | 發佈日期 | 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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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如果想要隨時掌握自己投保情形,勞保局提供安全、便捷又快速且24小時不打烊之e化服務查詢系統,透過下列方式就能以網路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1.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查詢
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線上申辦/個人申報及查詢」專區登入,選擇下列方式查詢個人投保資料:
(1)自然人憑證
(2)虛擬勞保憑證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在電腦或手機申辦虛擬勞保憑證成功後登入查詢。
(3)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免插卡)查詢。
(4)行動電話認證查詢:本國人持有月租型門號申請行動電話認證成功後登入查詢。
2.勞動保障卡查詢:連結發卡銀行的網路ATM,通過身分認證後進入勞保局網站e化服務系統查詢(合作銀行:土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第一銀行等5家)。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不僅可確認雇主是否依法辦理加保,亦能隨時掌握個人投保情形,發現問題即時處理以確保自身權益!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 NO | 798 | 發佈日期 | 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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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2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又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以111年6月一般單位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35,071元估算,雇主每月負擔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增加122元,勞工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36元,政府補助保費每月增加18元;職業工會以平均投保薪資29,125元估算,工會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87元,政府補助保險費每月增加59元。
為即時通知俾利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112)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勞保局預計於111年9月份繳款單(111年10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至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保險費試算功能,將俟「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公告修正後更新(預計111年11月下旬)。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 NO | 797 | 發佈日期 | 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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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領取重陽禮金:
(一)在重陽節當日已滿六十五歲之市民或已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二)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本市之外國籍人士。
補助標準
符合資格者,
(一)未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二)年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二萬元。
發放方式
(一)未滿九十九歲者,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五日,匯入其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但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二)年滿九十九歲者,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三)年滿一百歲者,得由本府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
4、申請人印章。
相關附件
聯絡電話:3339090、3350598
傳真號碼:3362942
轉自桃園市政府社會局https://sab.tycg.gov.tw/
| 發佈日期 | 2022-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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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於今(111)年5月1日施行,明定特別加保管道,讓近萬名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勞工及實際從事工作者,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勞動部表示,為因應多元勞動型態,災保法提供強制、自願及特別加保管道,在第一線工作的勞工朋友,都可以按其勞動關係,透過這些管道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確保職場工作安全。其中短暫或臨時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如工地臨時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如數位平台美食外送員)或《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如廣告童星)等,都可以透過勞工保險局所設網站、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或由勞保局所公布的職業工會協助等簡便方式,辦理參加職保。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截至9月22日止,已有9千餘名勞工,透過特別管道加保,嗣後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即可依規定享有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開始起算。因此,符合特別加保對象的勞工朋友,務必於開始工作前,由雇主或本人依照上述方式申報並完成繳費,才可以獲得職保保障;此外,如受僱於依法已辦理登記事業單位的勞工,則屬職保強制納保對象,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成立投保單位,為該等勞工辦理參加職保,不得透過特別加保方式辦理加保。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Sep 20 Tue 20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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