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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06

職災保險傷病給付係以遭遇職業傷病致「全日」不能工作4日以上 為給付要件,因此,被保險人雖發生職災事故,但每日仍有工作之事實者,無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來自勞保局https://www.bli.gov.tw/0106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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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05

被保險人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無薪資所得且繼續參加勞保,於保險有效期間如因傷病住院診療,符合勞保條例第33條規定,得請領普通傷病給付。另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8月17日勞保1字第0980140398號函釋略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勞保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得同時請領。是以,被保險人如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於請領該津貼期間內住院診療,則不得再同時請領傷病給付。
來自勞保局https://www.bli.gov.tw/010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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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或請特休假、排休等假別,取得原有薪資)可以申請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病給付。又傷病給付係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15日,可以15日為1期,於期末請領。如須長期治療者,得分次請領,亦得於恢復工作後(普通傷病為出院後)一次請領,惟務必於5年(101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請求權時效內辦理請領手續。
來自勞保局https://www.bli.gov.tw/010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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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03

(1)「一站式便民服務」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自107年7月16日實施。
(2)如何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
①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辦理
持有自然人憑證者,得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時,併同向戶政機關線上申請通報勞保生育給付(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核出生登記為「不受理」,因未完成出生登記,則無法辦理通報作業)。
②至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辦
a. 被保險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時,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及給付申請。
b. 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依規定僅得擇一請領(為免選錯給付項目致影響領取給付時程,申請時請務必確認選擇之申請給付項目是否正確)。
(3)勞保女性被保險人分娩可否委託家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者,並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可以。被保險人可檢具委託書(含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委託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或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並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備用。
(4)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後,是否還需要再填寫申請書件寄送勞保局?
答:不需要,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本局,無需再另行填書面申請文件寄送本局。另透過此管道申請生育給付者皆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故亦無需另寄送出生證明到本局。
(5)已寄出生育給付申請書件或利用網路申請給付成功後,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是否應同時通報申請生育給付?
答:不需要,勞保生育給付申請管道多元,擇一方式請領即可,無須重複送件。
(6)已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後,才發現提供之資料有誤(如申請給付項目、帳號等),應如何更正?
答:
①通報申請當日發現資料有誤,可請戶政事務所人員刪除該筆申請案並重行新增申請資料。
②通報申請翌日才發現資料有誤,因申請案已進入勞保局系統,如欲更正申請內容,請另電洽本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承辦人詢問,電話(02)23961266 轉分機2866。
(7)被保險人沒有金融機構帳戶或帳戶有被扣押等疑慮者,可否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不可以,因被保險人需另行提供書面說明及其他證明(如法院扣押證明、催繳本金及利息存證信函、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強制停用信用卡通知書、查封財產通知書……等)送勞保局,無法透過戶政通報系統申請,請改填紙本申請書,並向勞保局申請開立專戶(於申請書勾填「請勞保局郵寄『開立專戶函』」),該專戶無法存入勞保局發放之各項給付、津貼及退休金等以外的款項,專戶內的存款依法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8)被保險人分娩之胎兒如為死產;或分娩雙胞胎以上,惟其中一胎為死產者,是否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不可以,因胎兒如為死產,該案件審核時即無法勾稽到胎兒之出生登記資料,被保險人需另行提供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惟如在國內生產且有自然人憑證者,可登入本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申辦過程中須同意到「個人化資料自主應用(MyData)平台」下載「出生通報資料」傳送本局),或另填寫生育給付申請書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死產證明書)自行向勞保局申請。
(9)被保險人為外籍配偶,是否可在戶政事務所申請勞保生育給付?
答:可以,可使用居留證號碼通報申請,惟戶政人員於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時,未必會鍵入生母之居留證號碼,或因外籍配偶加保時之證號(如護照號碼)與通報之證號不一定相同等情形,本局有勾稽不到被保險人或新生兒資料之可能,屆時會請被保險人配合補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居留證、護照或戶口名簿影本等)。故亦可選擇另填寫生育給付申請書件並檢附居留證、護照及戶口名簿影本送勞保局辦理。
(10)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是否較紙本申請快速?
答:戶政事務所係每日將申請資料通報本局,相較於一般填寫紙本申請書,須經過郵件投遞、郵務寄送、本局收件、申請書受理鍵錄後再送生育給付科審查等流程,約可縮短2~5個工作日(如須補正、查證等作業之案件,所需工作日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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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02

宜蘭穆先生問:
請問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有甚麼不同?之前公司有要我們勾選勞退新制或勞退舊制,後來聽說勞保也有區分新舊制。到底勞退新舊制與勞保的新舊制有何不同?後來開辦的國民年金又是甚麼呢?
許多民眾常把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搞混,以為這是同一筆錢,其實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是兩種不同的制度,既不會互相影響也沒有替代性。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不同:
勞工退休金是強制雇主應給予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又分為新、舊制:舊制係依據「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係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是屬於雇主對勞工的一種法定責任;而勞保老年給付則是根據「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勞工只要依規定繳交保險費,當符合一定條件時,便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工退休金主要保障的是受僱勞工,而勞工保險除了受僱勞工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也都能參加。
勞保老年給付可分為一次給付和按月領取之年金給付
98年1月勞保年金施行,在老年給付方面除了原來的一次給付外,另外提供了按月領年金的方式,而為了保障原有勞工的權益,條例特別規定只要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就曾參加過勞保的人,仍然可以適用原本一次給付的規定,所以這些人如果符合原本一次給付及98年1月勞保年金施行後的老年年金規定,就具有選擇一次請領或按月領年金的權利。
勞退新制係雇主應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工資6%退休金,是可攜式退休金
至於勞工退休金的新舊制又是甚麼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的退休(舊制)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25年以上,才能自請退休。但是我國以中小企業為主,企業平均壽命不長,勞工轉換工作情況普遍,以致大部分勞工難以符合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條件,而領不到退休金。
為改革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舊制)的缺失,讓勞工的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企業歇業、關廠而受影響, 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將過去由雇主一次給予退休金的方式,改為由雇主按月幫勞工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本人,專戶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等到勞工年滿60歲(或喪失工作能力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規定)時再向勞保局提出請領。
國民年金提供弱勢族群老年保障
至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主要是考量我國有勞保、軍保、公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但仍有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障對象的保險制度,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除了家庭主婦與無工作者外,勞工在失業期間也應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也就是說有工作時參加勞保,沒有工作期間加入國保,等到年老時再以加保的年資分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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