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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1081 | 發佈日期 |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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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及相關函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於勞工死亡之翌日起10年內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逾期將喪失請求權。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請領退休金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如勞工死亡逾2年其遺屬尚未請領者,將主動發函通知勞工順位遺屬提出申請,死亡逾8年仍未領取之遺屬,再次發函通知請領。惟108年5月17日勞退條例修正生效前請求權時效為5年,因此勞工死亡日期為103年5月16日(含該日)以前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退休金請求權已因5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請領方式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後,未屆平均餘命或提前請領未屆勞工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其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或領回其個人月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
如何查詢死亡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金額?
遺屬如欲查詢死亡勞工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金額,請遺屬攜帶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遺屬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遺屬及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順位為何?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基上,勞工得以遺囑指定遺屬以外之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指定請領人持憑之遺囑,具有法令效力者,即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惟如有民法第一二二三條規定特留分之情形,致得請領退休金者有數人時,應與其他請領人共同具領。
| NO | 1080 | 發佈日期 |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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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係對於被保險人遭遇傷病,因接受治療中斷工作,導致喪失或減少收入之薪資補助,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得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局表示,實務上偶有被保險人在住院治療期間,並非向雇主申請普通傷病假,而是申請其他假別,例如特別休假,而取得原有薪資。類此情形,考量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特別休假為勞工之權利,被保險人於遭遇普通傷病期間如因請特別休假,致未能領取該傷病期間之工資部分,仍屬損失「原有薪資」,得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局進一步提醒,為確認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不能工作期間薪資是否減損,於「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有「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請特別休假,請於「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續勾「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詳細請領資格、申請表格及填寫範例,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傷病給付申請書填寫完,請寄至工會,地址:324010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工會電話03-4925588或上官方LINE諮詢唷~
| NO | 1079 | 發佈日期 | 2024-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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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將自今(113)年5月1日起開始申報,為方便民眾報稅,勞保局已提供112年度勞(就、職)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繳(計)費資料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倘被保險人以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系統將自動顯示112年度可扣抵保險費總金額,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資料。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於報稅期間如仍需112年度勞(就、職)保、農(職)保、國保個人繳費證明,可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線上查詢列印(查詢路徑如下),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申請。
- 查詢路徑:e化服務系統(點我)>登入>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 [之後點選所需繳費證明即可:國民年金繳費證明、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農民健康保險繳(計)費證明]
國保被保險人除可透過上述方式申請國保繳費證明外,還可持自然人憑證到統一超商之ibon列印(須自付手續費);或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申請郵寄;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
另外,勞保局提醒,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勞工朋友倘於112年度自願提繳退休金,今年報稅時請留意該筆自提金額是否已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通知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 NO | 1078 | 發佈日期 |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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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
申請資格
年滿15歲至29歲之青年,於112年7月1日以後取得本計畫公告之22個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獲准在台居留之陸、港、澳及外國籍配偶。
3.獲准在台居留並取得工作許可之無戶籍及無國籍之人民。
證照獎勵金
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應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90日內申請。
就業獎勵金
青年於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之日起1年內,符合下列條件:
1.從事重點產業對應行業之工作。
2.連續9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3.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獎勵金額度
證照、就業獎勵金,均依證照級別核給,每人最多各發給3次,同一級別以發給1次為限;丙級及單一級視為同一級別。
1.甲級:新臺幣20,000元。
2.乙級:新臺幣10,000元。
3.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5,000元。
➝ 詳細資訊
| NO | 1077 | 發佈日期 | 2024-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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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上工有保障,特別加保真安心
你知道何謂特別加保制度嗎?
非典型工作型態的勞動者,可透過特別加保制度,
於工作前申報參加職災保險,保障工作生活安全。
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
1.自然人雇主及其僱用的員工:如營建工程業的工頭及其僱用的點工,得由雇主申報自己及員工加保。
2.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如平台外送員、個人接案工作者、街頭藝人等。
3.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提供勞務的童工:如廣告童星,可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加保。
3種簡便特別加保管道
1.統一超商的ibon機台:可至任一家統一超商ibon機台,選擇特別加保申報專區進行申報。
2.網路申報:利用電腦或手機,於勞保局官網線上申辦,選擇「特別加保申報專區」,免身分驗證即可申報加保。
3.職業工會:可參考勞保局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名單,選擇任一職業工會辦理特別加保業務。
- 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起算,至指定之保險訖日停止。
- 投保人亦可於到職日前10日內辦理預約加保,保險費繳納完成後,保險效力自指定日之零時生效至保險訖日止。
| NO | 1076 | 發佈日期 |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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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曾因中風請領過勞保失能給付,3個月前二次中風,還能請領失能給付嗎?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應按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計算發給失能給付。
在加保期間發生傷病,即使在不同時間點發生失能,只要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或不同部位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之規定皆可申請。
經治療後,症狀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或離職退保後一年內診斷永久失能,即可提出申請,請求權時效為5年。
➝ 失能給付詳細資訊
| NO | 1075 | 發佈日期 | 2024-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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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照護網絡,貼心照顧每位勞工朋友
勞工朋友在工作時受傷...
不知道去哪就醫,如何早點復原回去工作,那裡可以尋求協助?
雇主如果幫助勞工朋友購置輔助設施,政府是否有補助?
別擔心!這些問題通通有解!
從醫療診治、醫療復健、職能復健,
到協助擬定復工計畫重返職場,
都可到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
得到所需的完整服務,
讓勞雇雙方都能安心。
➝ 常見問答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