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很辛苦,請不要copy

NO 1221 發佈日期 2025-04-17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明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如因不同保險事故,符合災保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條件時,可同時請領,以落實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的經濟生活安全。

 

依災保法第58條及其授權子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規定,遭遇職業傷病事故的災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符合災保年金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條件時,皆可請領,並依規定予以減額調整。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近年為因應人口高齡少子女化,政府積極鼓勵中高齡勞工再就業,許多勞工朋友於領取勞工保險(下稱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後,再度投入職場;若因而遭遇職業傷病保險事故,於符合災保年金給付條件時,即可同時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與災保年金給付。

 

舉例說明:

老王退休後每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1萬8千元,再受僱從事工作參加災保(投保薪資3萬4千元),若於工作中不幸遭遇職災事故致嚴重失能程度,請領災保失能年金每月1萬7千元(以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與老年年金合計金額為3萬5千元,超過其災保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4千元的部分,災保失能年金由1萬7千元調整為1萬6千元,調整後年金給付金額合計為每月3萬4千元。

 

在災保法施行以前,以老王的案例來說在勞保老年年金與職災失能年金僅能二選一擇優領取,因此,老王如欲請領年金給付,金額為1萬8千元;但在災保法施行以後,兩者能併領,依規定減額調整後,老王可請領3萬4千元,金額將達施行前的兩倍!

 

勞動部強調,災保法施行後,除擴大納保範圍,亦大幅提升給付水準,並參考先進國家立法例,引進年金給付併領調整制度,強化勞工朋友的經濟生活保障,並合理分攤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是勞資雙贏的做法。

 

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

 

 

 

 

 

 

 

 

 

 

 

 

 

 

 

 

 

 

 

 

 

 

 

 

 

 

 

桃園市體適能指導人員職業工會、桃園職業工會推薦、加保、退休金、勞保給付、加勞保、桃園市工會推薦、桃園工會、桃園市工會、桃園工會推薦、加健保、中壢工會推薦、平鎮工會推薦、八德工會推薦、優良工會、勞保局、桃園市績優工會、勞健保加保、勞健諮詢、桃園優質工會、健保局、中壢區工會推薦、加退保、勞保、健保、團體保險、桃園職業工會、平鎮區工會、入會、平鎮區、團保、運動教練、體育老師、運動指導員、評測員、管理師、防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