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業人員數位學習課程
發布單位:食品管理暨檢驗科
分 類:食品業者教育訓練
發布日期:109-09-01
詳細內容: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附表二第1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
1.在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
2.食品從業人員於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或委託之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所辦理之衛生講習或訓練。
相關連結: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及常見違規樣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提供(2小時)
食品業者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等相關規定及餐飲業實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說明-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堤供(1小時)
相關附件:
轉自桃園市政府衛生局https://dph.tycg.gov.tw/
行政院於109年11月19日指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將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我國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自104年後有逐年減少趨勢,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推估自114年起65歲以上高齡者占總人口比例將超過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因應人口高齡化並考量我國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偏低,勞動部除賡續推動相關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措施外,自105年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經總統於108年12月4日公布,原訂於109年5月1日施行,惟因國內產業受疫情衝擊,勞動市場僱用環境不足而暫緩施行,近期勞動部參考國內景氣信號及就業市場相關指標綜合評估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指定自109年12月4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我國首部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之法律,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傳承智慧經驗與技術,促進世代交流與合作。再者,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為落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動部已訂定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配套法規,亦將於109年12月4日同步施行。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施行,是臺灣歷史性的一刻,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珍貴來自於他們的經驗、智慧與歷練,期望透過此法之訂定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也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人力資源,透過本法的推動,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為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 |
| 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 |
| 會展及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 |
| 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措施 |
尚未受領其他政府機關之薪資補貼或營運資金補貼者,若符合申請資格,109年11月16日起至經費用罄為止,或最遲至110年2月1日為止,逕向經濟部申請唷!
紓困補助百百種,我可以申請什麼呢?
發布日期:2020-11-11
一、依據勞動部109年9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90077231號公告及勞動部109年11月5日勞動保2字第1090140493號令修正發布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辦理。
二、為配合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24,000元,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同步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為24,000元。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109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3,800元者,本局自110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4,000元。
三、110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之「大家常用的服務」項下「常用書表下載專區」(https://www.bli.gov.tw/)查閱。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發布日期:2020-10-30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調高為11.5%,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故110年以10.5%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又110年勞保實績費率之適用單位共12,728家,其中近8成為減收單位,顯示實績費率確實發揮督促雇主加強職災預防工作,減少職災事故發生之效果。
勞保局說明,有關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之通知作業,已於109年9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9年10月21日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又110年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因配合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24,000元,需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經勞動部公告修正後,預計109年11月中旬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並同步修改保險費金額試算系統,提供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上網計算明年應繳納之保險費服務。
勞保局進一步表示,為激勵雇主加強職災預防並改善工作安全衛生設施,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費率除採經驗費率,每3年精算調整外,針對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併採「實績費率制」,每年按單位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增減調整。
110年共有12,728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9年增加220家),其中減收費率者計9,718家(佔76.35%),加收費率者計2,131家(佔16.74%),維持原費率者計879家(佔7%),另109年度適用單位中有682家不再適用,相關通知作業已於109年10月28日函知相關單位。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