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專區
1.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1)1091119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含沿革).pdf
(2)輔導課程辦理單位、相關課程認定原則暨特殊申請人規定.pdf
(7)專責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業務聯絡窗口.pdf
(9)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補貼息承貸金融機構問與答.pdf
2.申請書表:
(1)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計畫書:PDF檔、odt檔、word檔;青創計畫書-事業體範本.pdf、青創計畫書-負責人範本.pdf
(2)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請表(申請金額100萬元以下):PDF檔、odt檔、word檔;青創申請表-事業體範本.pdf、青創申請表-負責人範本.pdf
(3)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切結書:PDF檔、odt檔、word檔
4.輔導青年創業成果:
(2)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統計一覽表(至110年1月).pdf
附件下載: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獲貸金額(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服務業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工業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性別百分比-農業獲貸人數(至110年1月).csv
轉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s://www.moeasmea.gov.tw/
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自109年3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截至109年12月30日止,新增貸款信保基金計核准60,710家、保證金額3,217.19億元、融資金額3,844.70億元。另經統計,申請家數及融資金額於3月份至5月份大幅成長,在5月份達到最高峰之後申請開始下降。
經濟部表示,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原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申請雖有減緩趨勢,惟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受影響事業仍有資金需求,爰將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6月30日,貸款金額最遲應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動撥完畢。至於受影響中小型事業如欲申請利息補貼,仍應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向金融機構提出,110年度續辦期間受理之新案不再提供利息補貼。
經濟部提醒,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洽本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本部中小企業處網站(http://www.moeasmea.gov.tw)查詢。
轉自經濟部中小企業處https://www.moeasmea.gov.tw/
發布日期:110-02-25
發布單位:文化局
截止日期:110-04-01
提供單位:表演藝術科
110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
一、申請時間
110年3月2日至3月31日止。申請者須於申請期間內郵寄申請資料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以郵戳為憑,逾時恕難受理(信封上請註明「110年第2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 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
(二) 本市立案團體、法人。
(三) 非設籍本市之表演工作者,與非本市立案之團體、法人,具國內外展演機構、藝術節或其他本局認可之重大優良演出事蹟者。
三、活動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 時間:本次受理110年6月至12月期間之演出。
(二) 地點:演出活動於本市辦理為原則。但演出活動為「桃園展演中心」、「中壢藝術館」、「桃園光影文化館」及「本局演藝廳」者,另依各自場館節目審查辦理,不在本要點補助範圍內,故請避免於申請表內之預定演出地點填寫上述4個場館。
四、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
(一) 申請表一式5份(正本1份、影本4份)。
(二) 團體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或個人身分證影本1份。
(三) 邀請國外或大陸人士來臺演出,另需檢附名單及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四) 計畫書一式5份。
(五) 影音資料光碟1份。
五、其他重要資訊
(一) 申請補助相關細節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要點」為主,請詳讀要點內之文字。
(二) 本申請作業要點、申請表格式、成果報告書格式請參考網頁下方附檔,或至「本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並搜尋「表演藝術活動補助」。請依據本局公告之申請格式填寫。
(三) 關於本補助相關事宜,請洽承辦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 陳小姐╱03-3322592分機8316)。
相關附件:
轉自桃園市政府https://www.tycg.gov.tw/
未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勞保及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人相關權益說明。
發布日期:2021-02-25
已在領取勞保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之請領人,因出境2年以上,戶籍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請每年重新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至本局,經本局審核通過即可按月續領老年年金,若暫時未能檢送前述證明文件,所請年金給付將先予停發,俟收到補送之證明文件後,本局將一併補發前經停發期間之年金給付。
附件下載: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22日起開始受理,至3月17日截止。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110年2月)起,除原有紙本申請方式外,失業勞工可透過線上方式提出就學補助申請,可省去索取、列印申請書表及郵寄之時間成本與支出,申請更為便利。
勞動部表示,線上申請者,可於受理期間內,至勞動部官網首頁/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紙本申請者,可至相同系統下載申請書表,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等索取書表,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申請時間以郵戳為憑。
勞動部說明,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如下:
-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2月17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 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3月17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下同)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10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須有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者。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再加2成的補助,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提醒,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110年2月22日起至3月17日止以掛號郵寄或透過線上方式提出申請,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
轉載至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