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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4.0】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一、目的

 

衛生福利部(以下稱本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育有未滿2歲孩童之家長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二、發放對象

 

為育有未滿2歲孩童之家庭,未滿2歲孩童包括三級警戒全面解除前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者。

 

 

 

三、補貼金額

 

本計畫為1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以每名孩童新臺幣1萬元計算。

 

 

 

四、發放方式

 

(一)育有未滿2歲孩童且領有110年5月份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之家庭,由政府於6月15日直接撥入申領帳戶。

 

(二)其他未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自6月15日起,可憑兒童健保卡號、監護人金融卡至行政院孩童防疫補貼網(10000.gov.tw)或金融機構設置自動化服務設備(ATM)領取。

 

(三)無法透過網路登錄或ATM領取者,則俟疫情趨緩後,本部將會另行公告領取方式。

 

 

 

檔案下載

 

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問答集.pdf

 

 

 

 

 

 

轉自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

 

 

 

 

 

【紓困4.0】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

 

一、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新一波疫情升溫,影響人民生活甚鉅,防疫期間經濟弱勢民眾易因整體經濟變化,對其生活產生不利影響,為加強關懷弱勢老人、兒童、少年及身心障礙者,加發生活補助,以安頓其生活。

 

 

 

二、加發對象

 

110年5月至7月領有以下政府核予補助(或津貼)者: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5.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6.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

8.110年5月至7月經政府列冊且未領取前各款補助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與少年。

 

 

 

三、加發補助金額

 

符合本計畫生活補助加發對象者,於110年5月至7月期間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1,500元,採一次性發給。如有民眾同時符合兩種資格者,不重複加發生活補助。

 

 

 

四、發放方式

 

為簡政便民,符合資格者,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檢核資格後,由政府主動發給,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民眾不必自己申請。

 

 

 

檔案下載

 

110年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pdf

110年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問答集.pdf

 

 

 

 

 

 

轉自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

 

 

 

 

 

 

 

【紓困4.0】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

 

一、核發對象

 

1.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勾稽資料符合)。

 

2.110年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110年4月30日投保情況為依據)

(3)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4)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申請方式

 

1.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109年重覆申領者今年不予發給)。經居住地公所核定,依109年度核定金額發給。衛福部將於110年6月4日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或以限時掛號郵寄匯票後,寄送核定通知。

 

2.109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經核未符合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經戶籍地公所核定,符合資格者,每戶發給1至3萬元,由衛福部撥付並寄送核定通知,核定後約7個工作日入帳。

 

3.110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採線上或郵寄申請。

 

 

線上申請說明

 

1.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

 

2.手機掃描 QR Code https://www.mohw.gov.tw/Public/Images/202106/2062106031140557a6.png 或至衛福部「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依照線上申辦步驟填列基本資料、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未具社會保險身分切結同意查調相關資料,上傳國民身分證(正面)及本人存摺封面電子檔,確認資料無誤並簽名後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

 

 

郵寄申請說明

 

1.應備文件: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申請書(請至衛福部「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或「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頁下載。)

 

2.填妥「申請人資料」及「急難紓困金匯入帳號」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並填妥申請書背面寄件人及寄件地址後郵寄至指定郵政信箱申請。

 

 

 

三、申請期限

 

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四、發給金額

 

1.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下者,核發3萬元。

 

2.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上未逾1.5倍者,核發2萬元。

 

3.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核發1萬元。

 

4.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

 

 

 

檔案下載

 

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pdf

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問答集.pdf

 

 

 

 

 

 

轉自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

 

 

 

 

 

 

 

 

 

[衛生福利部] 紓困4.0五大措施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 建檔日期:110-06-03 更新時間:110-06-04

 

行政院拍板紓困4.0原則,加快對弱勢民眾、因停業影響之事業紓困補貼。衛生福利部將陸續加發弱勢民眾生活補助、擴大急難紓困、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照顧服務單位紓困、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紓困五大措施。

 

一、加發弱勢民眾生活補助:

本部主動發給經濟弱勢兒少、老人、身障民眾3個月(5月至7月每月1,500元)生活補助計4,500元,預計近90萬名民眾受惠。民眾免申請,補助款採一次性發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由本部於6月4日匯款至民眾帳戶。

 

二、擴大急難紓困:

針對受疫情影響工作收入之民眾,其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貼,而家戶月平均收入未逾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者,給予1萬元至3萬元補助,預計47.5萬人受益。109年已申請之民眾皆免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資格。如109年已獲補助之民眾,本次仍符合資格者,按109年核給金額,將於6月4日由本部主動發給;如109年已申請未獲補助者,本部將重新查調審核;本年度新申請者,可於6月7日起採線上申請(https://swis.mohw.gov.tw/eip)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同上網址下載或電洽1957或至鄉鎮市區公所索取,截止申請日期至6月30日為止。

 

三、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只要在第三級疫情警戒期全面解除前出生,並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的孩童皆可領取一次性補貼1萬元,預計逾37萬名孩童受惠。發放有三種方式:

(1)5月份已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之孩童,由政府於6月15日直接撥入申領帳戶;

(2)其他未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自6月15日起,家長或監護人可憑兒童健保卡號至網路(10000.gov.tw)登入匯款帳號供政府撥款,或至ATM領取現金;

(3)無法透過網路登錄或ATM領取的家長,則俟疫情趨緩後,以臨櫃方式領取,本部將會另行公告。

 

四、照顧服務單位紓困補貼:

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長照及身障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托嬰中心等照顧單位配合陸續停業,衛福部將按下列計算方式,提供110年5月至7月一次性補貼:

(一)服務收入減少達50%者(註),按僱用員工數每人4萬元計算,給予營運補貼。

(二)經中央政府命令停業者且其給付薪資未達基本工資,按僱用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給予單位停業補貼;另為保障員工薪資,除給予每名員工薪資補貼3萬元外,另外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每名員工1萬元生活補貼,合計給予員工4萬元,由事業單位一併具領轉發。

(三)對於居家保母、家庭托顧員,經中央政府命令停業或服務收入減少達50%者(註),提供每人3萬元補貼。

 

五、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紓困:仍舊持續辦理相關補貼。

 

除了上述補貼外,照顧服務單位、住宿式機構及社福事業單位還可申請員工薪資或短期週轉金之貸款利息補貼。

 

民眾若仍有其他疑義,長照紓困相關問題可撥打1966,其他紓困措施可撥打1957,由專人提供服務。

 

備註:110年5-7月間任1個月,較108年、109年同期或110年1-4月間任1個月,照顧收入減少達50%。

 

 

附件下載

紓困五大措施.pdf

 

 

 

 

 

 

轉自衛生福利部https://www.mohw.gov.tw/

 

 

 

 

 

 

 

[文化部] 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國內表演藝術展演、流行音樂演出及電影國片商業映演(以下簡稱活動)取消、延期或縮減席次之事業,補助部分營運支出及部分票房損失,爰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訂定本須知。

 

(一)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損失之事業補助申請須知

 

(二)收件時間:自110年5月17日起至110年6月17日止

 

(三)申請表:

  1.補助須知申請表【doc】【odf】【pdf】

  2.填寫範例和附表

 

(四)諮詢窗口

 

(五)常見問答QA

 

(六)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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