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領取重陽禮金:
(一)在重陽節當日已滿六十五歲之市民或已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本市達六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二)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本市之外國籍人士。
補助標準
符合資格者,
(一)未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二)年滿九十九歲者,每人新臺幣二萬元。
發放方式
(一)未滿九十九歲者,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五日,匯入其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但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二)年滿九十九歲者,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三)年滿一百歲者,得由本府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之。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
4、申請人印章。
相關附件
聯絡電話:3339090、3350598
傳真號碼:3362942
轉自桃園市政府社會局https://sab.tycg.gov.tw/
| NO | 806 | 發佈日期 | 202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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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798 | 發佈日期 | 202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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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明(112)年1月1日起,由現行11.5%調整為12%,經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112年起將以11%計收勞工保險保險費。
勞保局說明,為維持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已明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98年起採「費率自動調整機制」,由7.5%逐步微調至上限13%,112年依法調整為12%。又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故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1%計算。
以111年6月一般單位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薪資35,071元估算,雇主每月負擔個別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增加122元,勞工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36元,政府補助保費每月增加18元;職業工會以平均投保薪資29,125元估算,工會被保險人每月負擔保險費增加87元,政府補助保險費每月增加59元。
為即時通知俾利投保單位正確計收明(112)年度應繳之保險費,勞保局預計於111年9月份繳款單(111年10月25日前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至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及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保險費試算功能,將俟「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公告修正後更新(預計111年11月下旬)。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