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日期 | 202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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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關懷服務網絡已啟動!
關懷服務網絡結合職業工會、地方勞工局(處)、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與相關就業中心,提供關懷服務資訊及協助,期使確診勞工儘速恢復健康,早日回歸職場生活。
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可由下列方式取得協助:
1.透過各地方政府成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的服務專線,獲得生活、醫療、心理等需求之照顧。
2.由所屬工會協助聯繫反映到地方勞工局(處),以順利獲得協助。
3.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與相關就業中心所建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關懷服務網絡尋求協助。
小提醒: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於加保期間確診,可申請勞保相關給付,請求權時效長達5年。
勞動部新聞稿
勞動部啟動提供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關懷服務,並呼籲雇主主動關懷協助確診受僱勞工。
勞動部為完善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關懷服務網絡,結合職業工會、地方勞工局(處)、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與相關就業中心,提供關懷服務資訊及協助,攜手照顧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在確診居家照護期間所需協助。
隨國內疫情持續升溫,近來確診者人數攀升,為強化保障確診勞工權益,勞動部呼籲民間企業,勞工朋友是企業重要的工作夥伴,如有員工確診,應主動以社交軟體、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提供關懷、生活照顧或相關需求協助,讓確診員工儘速恢復健康,順利回到職場工作,回復正軌生活。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朋友在確診居家照護期間時,
(一)可以透過各地方政府成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的服務專線,獲得生活、醫療、心理等需求之照顧;
(二)但考量近期疫情的急遽擴大,勞動部為確保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朋友,在居隔期間的關懷服務不會被遺漏,除透過職業工會將關懷服務資訊轉知會員外,也提醒會員如果一時難以與關懷中心取得聯繫時,可透過所屬工會協助聯繫反映到地方勞工局(處),讓會員可以順利獲得協助;
(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與相關就業中心已建立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關懷服務網絡可提供協助,相關資訊亦請所屬各職業工會協助轉知。
勞動部最後補充說明,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於加保期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勞保相關給付,請求權時效長達5年,請勞工朋友安心,如有勞保給付問題,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各地辦事處洽詢,電話:(02)2396-1266。
| 發佈日期 | 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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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子女為確診者或被匡列居家隔離者之請假該如何請,請留意!」
受新冠肺炎(COVID-19)持續影響,因疫情需照顧子女而有請假需求之家長,可參考以下資訊:
• 若您為照顧確診子女之家長,或未親自照顧,但被匡列居家隔離對象
1.親自照顧確診子女的家長(未確診)
子女7日居家照護期間,家長可請防疫隔離假。7日居家照護之後:
→打滿3劑,得選擇
(0+7) [免居隔+7天自主防疫] 或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未打滿3劑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2.家長未親自照顧確診子女,但被匡列居家隔離者
→打滿3劑,得選擇
(0+7) [免居隔+7天自主防疫] 或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未打滿3劑
(3+4) [3天居隔+4天自主防疫]
• 若因子女同學確診,需親自照顧之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未強制雇主給薪。
• 需照顧居隔子女之家長
1.前3日「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
2.後4日「自主防疫」,可請「防疫照顧假」
• 「子女」是指12歲以下(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高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防疫照顧假請參考
轉自勞動部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
| 發佈日期 | 202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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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請留意!」
受新冠肺炎(COVID-19)持續影響,當您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若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做為請假之佐證,可以在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或您可以提出以下資料以茲證明:
若是確診者,可出示:
1.健保快易通APP的陽性檢測結果
2.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
若是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可出示:
1. 確診者的健保快易通APP-陽性檢測結果
2. 確診者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陽性檢測結果
陽性檢測結果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必一定要請勞工提供隔離通知或證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近來勞動部接獲許多民眾詢問,勞工未收到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通知書,可否事後補提,勞動部今(20)日通函表示,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勞動部表示,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檢疫,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家屬,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孩童自主防疫期間,勞工可依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及本部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請假時如還沒收到隔離通知書,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作為證明,這些文件如果已經可以證明勞工請假理由及日數,不一定要有隔離通知書;如果還是不能佐證的話,最晚可在請假結束後30日內(亦即,最後一日請假日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雇主補提供隔離通知書。另外,由於衛生主管機關處理舊案補發需要時間,於該函下達日(5月20日)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者,在該函下達日後30日內(即6月19日前),再提供給雇主即可。
勞動部呼籲雇主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職場勞工健康安全,也請雇主多多擔待體諒。勞雇雙方如因請假證明事項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發佈日期 | 2022-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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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部分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前需快篩,衍生爭議。為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若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近期因疫情升溫,各地勞工局處接獲勞工陳情雇主要求上班前需快篩,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如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之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之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亦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如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徵得勞工同意進行快篩,其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並建議雇主可考量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或其他人力調整等模式因應,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勞動部呼籲勞資雙方都要為防疫共同努力。事業單位應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本部訂定之職場安全衛生相關指引,採行防疫措施,以確保職場勞工健康安全;勞資之間如因疫情衍生出差或薪資爭議,可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處。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發佈日期 | 2022-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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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土疫情急遽升溫,確診人數不斷增加,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及日數,如於假日得知確診,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請假因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工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上該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之資訊,向雇主請假。
勞動部另指出,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本(111)年5月8日起,居家隔離單開立僅就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及大學生同住室友進行開立,惟有特殊需要者可另外申請。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而欲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時,亦可參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而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同住家人的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均可作為請假證明文件。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勞工因故未能於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於事後補提。勞動部強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的各項防疫措施,有其緊急性和急迫性,勞動部呼籲雇主,站在關懷勞工的角度,多加擔待,共同為防疫而努力。勞雇雙方如因請假事項有所爭議,可洽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協處。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