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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1000 | 發佈日期 | 2023-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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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家有新生兒的父母舒緩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壓力,兼顧工作與家庭,同時鼓勵男性親自參與撫育子女,政府於98年5月開辦「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據勞保局統計,自開辦起至本(112)年7月底止,已有101萬餘人受惠,其中男性請領人數也由開辦當年的4千多人,增加至一年逾2萬多人,顯見有意願分擔育兒責任的男性不在少數。
父親或母親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於子女滿3歲前,依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加上政府自110年7月起另提供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共發給8成的津貼及補助,且薪資補助與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提出申請。又自111年1月開放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父母共同照顧子女,更無後顧之憂。
勞保局舉例說明,父母均符合就業保險法請領規定,如同時留職停薪照顧小孩,則2人半年共可申請12個月津貼及薪資補助。假設2人之平均月投保薪資均為4萬2,000元,每月2人各可領到3萬3,600元,半年合計可領到40萬3,200元。
勞保局提醒,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委託投保單位線上申請、書面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申請。請爸爸媽媽們要及時把握陪伴小孩成長的機會,不要忘了自己的權益。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 NO | 999 | 發佈日期 | 202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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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積極營造友善的生養環境,從助好孕、減負擔、增補助三面向,讓有意願生育的國人,都能獲得政府最大的支持與照顧。
助好孕 陪你迎接新生命的喜悅
政府自2021年7月起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支持及協助不孕夫妻完成生育願望,並減輕進行試管嬰兒的經濟負擔,實施至今,已順利產下超過1萬名嬰兒,協助不孕夫妻圓夢。
增補助 擴大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由低/中低收入戶擴大到所有的不孕夫妻,至少一方具我國國籍且妻年齡未滿45歲。
減負擔 減輕不孕夫妻的經濟負擔
補助金額除現行低/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15萬元補助上限外,一般夫妻首次申請補助上限10萬元,再次申請上限6萬元,未滿40歲每胎最多6次,已滿40歲且未滿45歲每胎最多3次。
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有超過1萬對受補助之夫妻成功產下12,000多名嬰兒,滿足不孕夫妻生育期待,政府努力給予溫暖的支持力量,讓大家「願婚、敢生、樂養」。
➝ 行政院詳細內容
➝ 助圓夢 圓滿生育期待 (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
| NO | 998 | 發佈日期 | 2023-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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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持續精進健全房市措施,從社宅、房貸、租金等面向減輕民眾居住負擔,周全照顧居住者需求,落實居住正義。
社會住宅穩健達標
8年20萬戶目標,目前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近8萬9千戶,以每年2萬戶速度增加;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約6萬1千戶,規劃每年增加3萬戶。預計至2023年底,直接興建+包租代管將超過16萬戶。
抑制炒房
推動 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
施行 房地合一稅2.0
提出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修正「平均地權條例」
減輕負擔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持續辦理,18歲以上即可申請,至2023年底預計有50萬戶受惠。
「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對中低薪房貸族提供每戶一次性3萬元的定額支持金。
「青年安心成家購屋貸款」精進方案,提高額度、調整年限、加碼補貼。
政府重視民眾居住權利,持續推動各項健全房市措施,減輕居住負擔,落實居住正義,打造溫暖而堅韌的臺灣。
➝ 詳細內容
| NO | 997 | 發佈日期 | 2023-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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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7,470元,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27,470元者,同日起逕行調整!
勞動部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2字第1120077361號令及112年10月16日勞動保3字第1120077391號令發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3年1月1日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為27,470元。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職業工會低收入戶者除外),勞保局自113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7,470元。
113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負擔保險費金額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項下參閱。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 NO | 996 | 發佈日期 | 2023-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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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雇主,不論僱用人數多寡,皆應為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保),以確保渠等工作安全,並可分攤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規定,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的雇主,不論僱用員工人數,皆應成立投保單位,並於所僱員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參加職保。又為落實強制納保規定,針對未依規定辦理加保之雇主,除將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外,若員工遭遇職業傷病請領保險給付者,保險人將依法於保險給付範圍內確認金額,令違法雇主限期繳納。該部強調,雇主如已繳納前開給付金額者,始得就其員工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抵充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勞動部再次呼籲,職保除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各項保險給付,保障勞工經濟生活安全外,亦具有分攤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風險功能,凡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均應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職保,讓員工獲得完善職災給付權益,雇主亦可合理分攤補償責任,勞資雙方皆可受到保障。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