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1.27

請領資格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請領資格:1.老年年金給付;2.老年一次金給付;3.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8年1月1日前有勞保年資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初次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上述給付經本局核付後,不得變更,日後亦不得以未離職為由要求退回已領給付。
1. 一、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一)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 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 減給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15年,未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法定請領年齡者,得提前5年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桃園市居家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工會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電話:03-492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