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0.29

勞工朋友如遭遇職業災害,於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得於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職災給付,亦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的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勞保年資不中斷,也不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
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保險費。
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被保險人則負擔50%保險費。
桃園市居家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工會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電話:03-492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