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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1071 | 發佈日期 | 2024-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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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區日前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嚴重災情。行政院於113年4月3日公告此次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為協助受災民眾,依「災害防救法」規定,針對災區受災的勞保、職保、就保、農保、農職保及國保被保險人,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勞保局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此外,依「災害防救法」,勞保、職保被保險人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而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得自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門診治療即可請領。
另勞保局並提供受災投保單位得依個案辦理勞保、職保、就保及勞工退休金緩繳並免徵滯納金相關權宜措施。
| NO | 1070 | 發佈日期 | 2024-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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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今日全台各地震災後續重建工作,勞動部宣布即日起啟動天災臨工措施,將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臨工機會,以協助災區民眾清理家園。本次臨工措施,勞動部將投入1.26億元,預定提供2,000個臨工機會,每人每月最高150小時上工時數,每小時183元,每月最高補助2萬7,470元,臨工計畫實施期間原則以2個月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必要時可再延長。勞動部另補助用人單位進用上工人員勞健保費用,每人每月約補助3,600元。
勞動部表示,0403地震造成部分地區災情,民眾面對受創家園進行重建工作,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將於災區當地就業服務據點成立服務窗口,主動協助民眾重建家園。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已主動聯繫各地方政府盤點災後重建需求,自即日起依據「勞動部辦理天然災害災後就業服務作業要點」規定,啟動0403震災災後重建臨工措施,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將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或非營利團體等用人單位提出家園重建計畫,提供臨工機會協助災後重建工作。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將積極協請各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受災戶名冊,聯繫受災戶提供服務訊息,並提醒有意投入災區重建工作的受災待業勞工(設籍於災區、居住於災區或受僱於災區事業單位因受災而失業者),可以檢附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的證件)、設籍或居住災區證明(已提供國民身分證證明設籍災區者免附)及無工作切結書,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及各直轄市政府所設就業服務據點(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臺)辦理求職登記及接受推介,就業服務人員會儘速協助推介至適合的臨工計畫。
勞動部補充,民眾對於上述相關就業服務及申請訊息,都可以上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就業服務/就業相關補助/天災臨時工作津貼查詢,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亦可就近洽詢當地就業服務據點(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臺),將由專人提供說明及推介。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 NO | 1069 | 發佈日期 |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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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快來囉!配合財政部電子化作業,勞保局已將保險費繳費資料傳送財政部,民眾報稅時可免附保險費之繳費證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將112年度勞(就、職)保、國保、農保個人繳(計)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請被保險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上會自動顯示該年度「非健保費繳(計)費總金額」,含勞(就、職)保、農保、國保,不需另行查調;若非網路報稅,可依下列方式查調各項保險費繳費證明。
壹、勞(就、職)保
Q: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費證明?
A:
1.網路列印:113年4月1日起,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列印112年度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查詢路徑:e化服務系統>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2.向投保單位申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由投保單位於扣、收繳後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予被保險人。所以,被保險人個人保險費繳費證明或收據係向投保單位索取。
3.臨櫃申請: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印章)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貳、農保
Q: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費證明?
A:
1.網路列印: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被保險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查詢路徑:e化服務系統>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農民健康保險繳(計)費證明)
2.向投保農會申請。
3.臨櫃申請: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印章)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農民健康保險(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繳(計)費證明。
參、國保
Q: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如何取得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A:
1.網路列印: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金融電子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月租型)」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線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查詢路徑:e化服務系統>個人>繳款單/繳費證明>繳費證明>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2.統一超商列印:113年4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到7-11(統一超商)的ibon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須自付列印及手續費)。
3.網路申請郵寄: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及繳費證明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郵寄申請作業,輸入身分證號及出生日期,即可線上申請郵寄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4.臨櫃申請: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本人親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委託他人(須出示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受託人身分證⟨或駕照、護照、附照片之健保卡⟩正本及印章)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5.電話申請:113年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可直接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 NO | 1068 | 發佈日期 |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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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自101年3月起開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有關勞工月退休金之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至少每3年須檢討一次。本次檢討之月退休金計算基礎,業經勞動部核定自113年4月1日起開始適用,其內容如下:
一、年金生命表
採用內政部公告111年之全國簡易生命表(單一年齡組、全體)為準。
二、平均餘命
採勞工申請退休金時之年齡,依前開生命表所載該年齡之平均餘命計算,並計算至整數,小數點以下4捨5入。
三、利率
依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之新制勞工退休金全年平均保證收益率前3年(即110年至112年)之平均數為準,即1.1473%。
新核定之月退休金計算基礎,自113年4月1日起適用首次核發月退休金案件。至前已核發之月退休金續發案件,於113年5月續發同年4月至6月份退休金時,將以月退休金專戶內賸餘金額,依新適用之利率重新核算嗣後發給之月退休金金額,並於核發時另函通知。
相關月退休金計算基礎,請參閱如何計算月退休金。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
| NO | 1067 | 發佈日期 | 2024-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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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進職災勞工醫療給付權益,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除原本給付之健保全額給付特材外,另將健保自付差額特材納入醫療給付範圍,減輕職災勞工醫療費用負擔。
勞保局舉例說明,某家公司受僱員工魏先生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左股骨骨折,經醫師評估,骨折範圍較長,需要使用加長型髓內釘系統(18公分以上),才能達到適當固定強度,但此種髓內釘組屬於健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由健保給付1萬9千餘元,魏先生需另自付6萬餘元。魏先生選用健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先墊付金額後向勞保局申請核退,經勞保局審查核退6萬餘元,由職災醫療給付支付。
勞保局表示,現行特材有3種,分為健保全額給付特材、健保自付差額特材及全自費醫材,其中健保全額給付及自付差額特材之費用,均屬職災醫療給付的範圍。因此,勞工因職業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經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選用健保自付差額特材,得於先行墊付差額後,檢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診斷書及自付差額同意書等資料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付差額費用。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實務上審查申請核退案件常發現漏附自付差額同意書,或誤以為全自費醫材可申請核退,因此特別提醒,申請時請記得檢附同意書,以避免補件;另如欲瞭解可申請核退自付差額特材之資訊,可掃描核退申請書右側QR Code行動條碼連結查詢,亦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核退健保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檢核表」,於申請時先予勾填確認。
有關職災醫療給付及自付差額特材之請領資格、給付標準、請領手續等相關資訊,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介紹。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bl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