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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055 發佈日期 2024-03-12
 

隨著各大專校院畢業生最後一學期的到來,年輕學子在規劃職涯時,可能選擇從事部分工時工作累積職場經驗,勞動部提醒,無論受僱為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雇主皆應依法於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強調,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提供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保障,影響勞工權益甚鉅。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單位,為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得由雇主為其辦理加保。另外,事業單位不論僱用人數多寡,依《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均為強制投保單位,應為所僱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又上開規定,勞工不論為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者均有適用。雇主如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加保,將處以罰鍰,且勞工因此受有保險給付損失,雇主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勞工如遭遇職業傷病,於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雇主並應繳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金額。

 

勞動部補充,雇主除應依法為員工辦理加保外,並應按員工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部分工時工作者之月薪資總額如低於基本工資(現為27,470元),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部分應自11,100元起申報月投保薪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部分,應以基本工資申報,以符規定,並確保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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