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很辛苦,請不要copy

NO 1121 發佈日期 2024-07-10
 

 

 給付順位 

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

第2順位:父母

第3順位:祖父母

第4順位:受扶養之孫子女

第5順位: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請領條件 

1.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無謀生能力。
  • 扶養下述第2項之子女。

2.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3.父母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4.孫子女:孫子女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前述2項子女條件之一者。

5.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 勞保遺屬年金詳細資訊

 

 

 

 

 

 

 

 

 

 

 

 

 

 

 

 

 

 

 

 

 

 

 

 

桃園市體適能指導人員職業工會、桃園職業工會推薦、加保、退休金、勞保給付、加勞保、桃園市工會推薦、桃園工會、桃園市工會、桃園工會推薦、加健保、中壢工會推薦、平鎮工會推薦、八德工會推薦、優良工會、勞保局、桃園市績優工會、勞健保加保、勞健諮詢、桃園優質工會、健保局、中壢區工會推薦、加退保、勞保、健保、團體保險、桃園職業工會、平鎮區工會、入會、平鎮區、團保、運動教練、體育老師、運動指導員、評測員、管理師、防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