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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時,這樣做可以加速審查喔!

 

勞保局審核失能給付案件,原則上是依失能給付申請書、失能診斷書及檢查報告等書件所載失能症狀、程度及治療期間作為判斷依據。

 

被保險人如已達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的合理治療期(例如:神經失能者須經治療6個月以上,如經手術須於最後1次手術後6個月以上;上下肢機能失能者,須經治療1年以上,如經手術須於最後1次手術後1年以上),且曾在2間以上醫院就診,當洽其中一間醫院開具失能診斷書,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失能給付時,可以一併提供在其他醫院就診的一般診斷證明書等相關事證資料作為審查參考,加速審查,並減少事後爭議情況發生喔!

 

 

 

轉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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