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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可請領職業傷病給付。

職業傷病給付是以「不能工作」為請領要件,被保險人是否不能工作,必須由醫師依客觀診療事實診斷被保險人所患傷病的合理治療與復健期間及工作能力,且非以不能從事原有工作判定。

因此,若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仍無法恢復工作能力,想申請職業傷病給付,請提醒醫師於診斷證明書記載目前仍無法工作的客觀病況,以利勞保局審查申請案件時瞭解被保險人傷勢影響工作能力情形。

 

 

 

轉自勞工保險局https://www.facebook.com/Im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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