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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青年投入國家重點產業 提升專業技能與穩定就業 勞動部責無旁貸

 

有關媒體報導「勞動部大撒幣!青年7月後取得技術士證照最多再領4萬」,部分職類合格人數更已突破100萬張,外界質疑其納入之必要性,且可與多數地方政府核發的獎勵金一併請領。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配合政府推動國家重點產業,相關雇主所需專業技術人力需求大符提升,再者近年來因少子化等因素影響,報考技能檢定人次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恐對於我國產業專業人力供給造成衝擊,因此發展署規劃辦理「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並納入「投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希冀引導青年對接國家發展重點產業所需人力需求缺口,厚植重點產業所需專業技術人力。

 

發展署指出,本計畫主要分為二個層次,首先針對15歲至29歲之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後核發「證照獎勵金」,希冀激勵青年提升技能水準、增進職場就業優勢。另外,因應重點產業專業人力之需求,針對青年取得重點產業相關職類技術士證後,從事重點產業對應行業之工作,再予核發「就業獎勵金」,以期具備重點產業專業技能之青年投入相關領域產業工作,補實產業所需人力。相關獎勵金均依技術士證各級別取得難易程度分別為甲級2萬元、乙級1萬元及丙級5千元,以增進青年提升專業層次之誘因。

 

目前技能檢定開辦138職類,考量政府資源有限,以期獎勵措施發揮最大效益,本計畫試辦期間之獎勵對象以重點產業發展所需專業人才為目標,且計畫草擬初期已洽商相關部會盤點國家發展重點產業類別,並據以對應技能檢定共計22職類。其中電腦軟體應用屬資安產業所需人才應備基本職能項目,故予以納入獎勵項目之一,而且其餘職類都有對應政府推動國家重點產業類別。

 

發展署進一步表示,本計畫預定自112年7月1日開始受理,凡符合條件之青年都可以把握時間,踴躍學習專業技能,報名參加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另外提醒基於政府資源有限,部分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亦有推動相關獎勵措施,因此只要是相同性質的獎勵都不可以重覆申請,舉凡考取技術士證即可領取獎勵金或是考取技術士證後投入產業工作即可領取獎勵金之條件,都屬相同性質之獎勵。因此青年在申請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需求。計畫相關內容可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查詢。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育嬰留職停薪保障復職,雇主須留意,以免觸法

新消息
 

為協助受僱者親自照顧陪伴幼兒,確保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均能順利回到職場,《性別工作平等法》訂有育嬰留職停薪及期滿復職相關規定,雇主不可以任意拒絕受僱者的復職申請。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定,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雇主不得拒絕或為不利之處分;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應讓受僱者回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除非有以下法令規定情形:1.事業單位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2.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倘因為以上4種情形之一,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依法必須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並且要在30日前通知受僱者;此外,也應該要依照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勞動部舉例說明,小陳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前,擔任某公司部門主管,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公司雖然讓其復職,但調整職務為「非主管」,小陳遂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經地方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認為公司確實未依法讓小陳回復育嬰留職停薪前的原有工作職位,因此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成立,並依法裁罰,同時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已有相關的保障,雇主不讓勞工回復原職,或是恣意調整育嬰留職停薪員工的職務,甚至無故解僱,皆可依法處理。請雇主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勞動部呼籲,面對少子化的難題,近年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門檻已更為彈性及便利,就是要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同時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並請雇主多多支持,共同為友善的職場環境而努力。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缺工嗎?勞動部推3年計畫助企業進用壯世代生力軍!

 

在人口高齡化及產業缺工衝擊下,各界趨勢已逐漸重視並加強運用45歲以上壯世代人力,國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參率也逐年提升。截至112年3月,中高齡者勞參率已達66.05%;高齡者勞參率達9.89%,均已創歷年新高。為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並改善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結合衛福部、教育部、經濟部等10個部會資源,於5月1日正式啟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預定3年投入98億元,協助30萬名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並以中高齡者勞參率70%為目標,來強化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3年計畫提出消弭年齡歧視、打造友善安全職場等3大目標、6大面向、24項就業促進措施及81項具體作法,依據不同年齡規劃對應策略,加強推動55歲以上各項就業協助措施,例如針對55歲以上者提供就業獎勵及再就業準備協助;公布適合銀髮者的工作,配合就業獎勵鼓勵僱用;持續佈建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及服務據點提供各項專案協助,及連結各部會網絡資源,開發潛在勞動力及與友善適性職缺;訂定不同產業與職業之職務再設計服務指引,精進職務再設計服務;客製化高齡訓練專班免費參訓。相關部會亦加入推動禁止年齡歧視宣導,共同開發工作機會,充實退休人才資料庫,也將建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資源整合網」,整合相關就業資源,供民眾便捷運用。

 

發展署說明,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是職場的生力軍,也是事業單位解決缺工問題的良方,但年齡刻板印象及職場安全的疑慮常常影響企業進用意願,發展署表示,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工作穩定性高且處事圓融,有正向的工作倫理及辛勤工作的價值觀,還具有豐富技術及經驗。又職場安全也可以透過工作環境的改善來提升,因此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在缺工的時代的確是企業的好幫手。

 

近期發展署已主動與老爺酒店聯繫合作,透過職務再設計服務拆解各項職缺工作內容,組成更符合中高齡體能、彈性工時、簡易學習的工作選項。以餐飲服務員為例,原先須單人完成所有服務,工作內容複雜且耗體力。經職務再設計後,拆解出適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且重複高、簡單、可獨立完成的項目,不僅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容易上手,也讓年輕夥伴能專注處理複雜工作,促進世代合作。此外發展署也積極與麥當勞洽談合作,透過客製化的專案協助如辦理體驗式徵才服務、提供職務再設計補助,讓麥當勞找到優質的中高齡及高齡勞工。企業如有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需求,可洽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據點及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提供協助,亦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專人提供諮詢協助。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官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服務」業務專區查詢相關資訊。勞動部今年也持續辦理「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暨世代合作績優獎選拔表揚活動」,歡迎企業、非營利組織及相關從業人員踴躍報名參選,一起打造無齡化職場,受理報名至7月15日止,相關資訊請上發展署報名專區查詢。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育嬰留職停薪有津貼,撫育子女好安心

 

為讓有親自育嬰需求之父母,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安心撫育子女,《就業保險法》提供最長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凡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並符合請領條件者均可申請,且照顧對象不限於婚生子女。

 

勞動部表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為,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於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按照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成計算,加上政府另提供2成薪資補助,共發給8成的津貼及補助。勞動部特別說明,申請者所照顧之子女,不以婚生子女為限,如撫育非婚生子女、依民法規定收養之子女,或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近期為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除加給上開補助外,勞動部也陸續修正相關規定,讓父母可同時及彈性運用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據勞工保險局統計,111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人數共計9萬2千餘人,相較110年增加9千6百餘人(增幅約12%),其中男性增加6千9百餘人(增幅42%),女性增加2千6百餘人(增幅4%),勞動部提醒,新手爸媽們別忘了自身權益。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進一步保障女性勞工權益

 

勞動部於今(1)日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未請產假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自112年5月3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對於女性勞工「分娩前後」與「妊娠3個月以上」、「妊娠未滿3個月」及「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分別訂有8星期、4星期、1星期及5日之產假規定,至於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另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勞動基準法則訂有產假8星期及4星期工資照給之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過去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果依性平法請1星期或5日產假者,相關法令並無給薪規範,但依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如果女性勞工未請產假,而選擇於上開日數期間內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惟以往對於雇主得否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並無明文規範。

 

勞動部表示,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之精神,參照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意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未來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者,其受領全勤獎金之權益同受保障。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轉自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

 

 

 

 

 

 

 

 

 

 

 

 

 

 

 

 

  1.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勞保及就保,累積年資有保障
  2. 勞動部擴大青年就業、積極促進銀髮就業、讓勞保制度穩定運作
  3. 要報稅了!輕鬆查詢年度健保費繳費金額!
  4. 「2023 台灣就業通 就業博覽會」開跑為您助攻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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