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1.14

職災保險傷病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基準各如何?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門診或住院治療中,可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請領職災保險傷病給付。
給付基準:
職災保險傷病給付為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前60日部分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是按平均日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桃園市居家服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工會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3巷6號
(一高62K交流道下,麥當勞後面,近文化國小附近)
電話:03-4925588